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条件企业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什么叫做不附追索权

2024-05-20

1.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条件企业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什么叫做不附追索权

不附追索权指的是卖方(转出方)把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转入方),相当于此时该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与原转出方都没有关系了,风险由转入方承担,出现问题时转入方不向转出方追溯责任,同样的该金融资产收益也由转入方获取,与转出方无关。在这种情况下,转出方应该终止金融资产。

附追索权与上述相反,简单理解就是转出的金融资产如果出了问题,转出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兜底或者其他责任。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条件企业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什么叫做不附追索权

2. “附追索权的方式出售金融资产”如何通俗理解?

附追索权的方式出售金融资产,打个比方
A公司应收B公司100万元,按照双方约定三个月以后收回,A公司将应收B公司的债权转让给C银行
 
假设该债权到期后,B公司出现财务困难,不能支付,
如果C银行有权要求A公司支付,那么即为附有追索权,
如果C银行无权要求A公司支付,那么即为不负有追索权
 
一般会在出售金融资产的时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附有追索权

3. 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问题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中有一条: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

涉及回购协议的时候,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关键按回购价格的确定。
如果以“固定价格”为基础,比如100卖出约定105必须买回,那么回购日的时候公允价值即便跌到20,仍然必须按105回购,说明出售至回购期间的风险报酬仍然保留在原出售方,这时,金融资产不得终止确认。
 
如果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比如以公允价值卖出约定到期以当时公允价值+10%买回,那么出售至回购期间的风险报酬就转移到了对手方,实质上已经是卖出一项金融资产之后一段时间又按市价为基础买回来另外一项金融资产,卖出时终止确认,回购时确认新金融资产。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

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问题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中有一条: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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