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儿童福利院上班有什么要求

2024-05-05

1. 去儿童福利院上班有什么要求

你好,这边为您查询的资料如下:儿童福利院是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弃婴、孤儿的收养抚育工作。想要在儿童福利院工作首先要热爱儿童福利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对当地的福利院有所了解,具备专业知识。然后将自己的简历和职业规划之类的东西投到他们的人事部,由人事部决定是否录用。毕竟福利院是非常乐意接收一些有爱心又有工作热忱的年轻人的!【摘要】
去儿童福利院上班有什么要求【提问】
你好收到了你的问题,我正在处理中,请稍等5分钟查询哦!【回答】
你好,这边为您查询的资料如下:儿童福利院是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弃婴、孤儿的收养抚育工作。想要在儿童福利院工作首先要热爱儿童福利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对当地的福利院有所了解,具备专业知识。然后将自己的简历和职业规划之类的东西投到他们的人事部,由人事部决定是否录用。毕竟福利院是非常乐意接收一些有爱心又有工作热忱的年轻人的!【回答】
希望我能帮助到您,感谢您的支持[微笑]【回答】

去儿童福利院上班有什么要求

2. 儿童福利院接收条件

法律分析: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
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3. 儿童福利院的介绍

儿童福利院(Children Welfare Office)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儿童福利院的介绍

4. 儿童福利院接收条件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5. 儿童福利院资料

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 
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 
承办人员在收到孤儿、弃婴的证明材料后,应当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在案,对予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去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孤儿、弃婴身份,并符合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条件的,应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签字领取后,由送养人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办理孤儿、弃婴收养、入院手续。

儿童福利院资料

6. 进儿童福利院有什么程序和条件?

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
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
承办人员在收到孤儿、弃婴的证明材料后,应当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在案,对予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去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孤儿、弃婴身份,并符合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条件的,应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签字领取后,由送养人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办理孤儿、弃婴收养、入院手续。

7. 儿童福利院的现状

据1991年统计,全国共有儿童福利院62所,收养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6000多名,其中自费入院的残疾儿童800多名,占收养儿童总数的13%。民政部门制定的对收养的儿童的方针是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福利院有条件的自己开班上课,无条件的送附近学校走读,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的、守纪律的合格人才。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实行养、治、教相结合。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使其能自理生活;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创造条件。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自理生活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儿童福利院配备有医生、护士、护理员和文化教员,专门负责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生活护理、康复训练和文化教育。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儿童福利院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据1991年统计,全国参加各种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达到收养儿童的一半以上,有效率达80%以上。有少数残疾儿童经过康复训练和职业培训,成年后走上了劳动岗位。

儿童福利院的现状

8. 儿童福利院有健康的孩子吗?

儿童福利院有健康的孩子吗?
你好亲,有。这里正常孩子很多,有的就是没有监护人啦,送到福利院来,还有的是走失了。找不到父母了,联系不到家人了。也只能送到儿童福利院,这些都是正常孩子。

还有的是未婚先孕生下的孩子,母亲害怕丢人害怕家人知道就把孩子遗弃了,有人捡到了就送到福利院来了,这样的小孩儿还很多。都是正常的孩子。【摘要】
儿童福利院有健康的孩子吗?【提问】
儿童福利院有健康的孩子吗?
你好亲,有。这里正常孩子很多,有的就是没有监护人啦,送到福利院来,还有的是走失了。找不到父母了,联系不到家人了。也只能送到儿童福利院,这些都是正常孩子。

还有的是未婚先孕生下的孩子,母亲害怕丢人害怕家人知道就把孩子遗弃了,有人捡到了就送到福利院来了,这样的小孩儿还很多。都是正常的孩子。【回答】
我想领养一个可以吗【提问】
请回复啊【提问】
我想领养一个可以吗
你好亲,可以的。 一、社会福利院收养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的法律特征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三、收养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回答】
那我怎么联系你们【提问】
我想收养一个孤儿【提问】
那我怎么联系你们
你好亲,您的话直接到当地的福利院去详细谈的【回答】
我们这里没有健康的小孩【提问】
我们这里没有健康的小孩
你好亲,这个的话每个地方都是情况不一样的【回答】
你好亲,还有什么问题吗【回答】
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个赞(在左下角进行评价哦),期待您的赞,您的举手之劳对我很重要,您的支持也是我进步的动力。如果觉得我的解答还满意,可以点我头像一对一咨询。最后再次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