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率的不良资产比率的指标说明

2024-05-04

1. 不良资产率的不良资产比率的指标说明

1、不良资产比率着重从企业不能正常循环周转以谋取收益的资产角度反映了企业资产的质量,揭示了企业在资产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用以对企业资产的营运状况进行补充修正。2、该指标在用于评价工作的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发现自身不足,改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3、一般情况下,本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沉积下来、不能正常参加经营运转的资金越多,资金利用率越差。该指标越小越好,0是最优水平。

不良资产率的不良资产比率的指标说明

2. 什么是不良资产比率

不良资产率,从定义上来说,是表示所有的不良资产占有全部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期末余额/总资产期末余额*100%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对于企业来说,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已经从企业账面上核销资产以及企业未核销但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实物类、债权类和股权类不良资产;而对于银行来说,在国内,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就是不良贷款,但在国外,银行还持有其他资产,因此不良资产的范围较国内更为宽泛。
一、不良资产比率的指标说明
1、不良资产比率着重从企业不能正常循环周转以谋取收益的资产角度反映了企业资产的质量,揭示了企业在资产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用以对企业资产的营运状况进行补充修正。
2、该指标在用于评价工作的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发现自身不足,改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3、一般情况下,本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沉积下来、不能正常参加经营运转的资金越多,资金利用率越差。该指标越小越好,0是最优水平。
二、社保基金投资营运
社保基金投资营运,必然会受到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少量不良资产。因此,对风险资产实行清收监督,就成了社会保险基金化解风险因素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
1.社保基金托管金融机构的清收工作
(1)建立统一协调、相互配套的不良资产清收体系。该体系由风险资产清收小组负责,聘请法律顾问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对不良资产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协调和清收。
(2)建立严格、完善的诉讼时效管理制度。要将所有不良资产在一发生逾期时,就纳入诉讼管理中,建立诉讼时效管理台帐和档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上报关于不良资产追踪情况的报告。在准备转入法律程序时,要建立完整的诉讼档案,直到依法清收完毕后,再统一归档存放。
(3)建立清收岗位责任制。要将清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权,以此为据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2.社保基金行政主管部门的清收监督
(1)建立对托管机构社保基金不良资产量化考核的清收监管指标体系。包括不良资产清收率、已结案诉讼执行率、资金回收率等指标。
(2)对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给基金安全造成一定危害的社保基金受托机构,要取消其受托资格。
(3)对形成坏帐的不良资产,应按一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核销。

3. 请问什么叫不良资产率?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解析: 
  
 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帐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不良资产率则是指这些不良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率。

请问什么叫不良资产率?

4. 不良资产率的企业和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含义

不良资产比率 = 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1、年末不良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中存在问题、难以参加正常生产经营运转的部分,主要包括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积压的存货、闲置的固定资产和不良投资等的账面余额,待处理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潜亏挂账和经营亏损挂账等。数据取值于“基本情况表”。2、年末资产总额指企业资产总额的年末数。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 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   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5. 不良资产比率是什么意思

不良资产率,从定义上来说,是表示所有的不良资产占有全部资产的比率。1.计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率=不良资产期末余额/总资产期末余额*100% 2.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3.对于企业来说,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已经从企业账面上核销资产以及企业未核销但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实物类、债权类和股权类不良资产;4.而对于银行来说,在国内,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就是不良贷款,但在国外,银行还持有其他资产,因此不良资产的范围较国内更为宽泛。拓展资料:不良资产比例相关资料:1.年末不良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中存在问题、难以参加正常生产经营运转的部分,主要包括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积压的存货、闲置的固定资产和不良投资等的账面余额,待处理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潜亏挂账和经营亏损挂账等。2.年末资产总额指企业资产总额的年末数。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3.企业的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4.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5.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比率是什么意思

6. 不良资产的影响都有哪些

影响不良资产回收率的因素我们大体可以分为五大方面,为不良资产自身,银行自身,资产管理公司自身、贷款企业自身和处置环境,首先,不良资产自身主要从贷款时间、违约时间和贷款方式出发,理论上来说,不良贷款发生的时间越早,逾期时间也就越长,这样回收率一般也较低;当然,违约时间同样是这个道理,违约时间越长,回收难度就越大,回收率就越低;贷款形式一般分为信用、担保、抵押和质押四种,这几种方式债权人的利益保障程度不同,质押大于抵押大于担保大于信用,而又较高保障程度的借款更容易收回,回收率更高。
其次银行自身主要在于对贷款的谨慎程度,对于贷款企业的选择,企业贷款的数量和后续的监督管理,银行都需要严格控制,银行的谨慎程度越高,发生不良贷款的概率越低,即使发生,损失也会较小,从侧面表现出,不良贷款回收率的提高。
再次,资产管理公司自身,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水平和效率,现阶段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多种多样,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处置方式,结果也会大大的不同,如果处置得当,那么回收率必然提高。
然后是企业自身,企业的规模、企业所处行业、企业所在地区、企业所有制性质和企业的运营状态都影响着不良资产回收率,而且企业能不能真正还款,企业有没有能力还款是一个方面还有很重要的是企业是否愿意还款,不良资产回收过程中,企业的意愿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最后是处置环境,这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处置环境主要是政府和法律两个因素,在现有的处置环境下,政府的干预是经常性的,而且处置的过程中,经常受到法律约束,而不能回收贷款,这对于不良资产回收率有很大的影响,目前,我国这一方面急需加强,应该减少约束,宽松政策,来创造更好的处置环境。
一、企业不良资产主要指的是哪些
1、实物类不良资产。实物类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在建工程等具有实物形态的不良资产。
2、债权类不良资产。债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难以回收的、预计可能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担保损失及其他不良债权。
3、股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7. 不良资产比率的计算公式是如何的

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1、年末不良资产总额是指企业资产中存在问题、难以参加正常生产经营运转的部分,主要包括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积压的存货、闲置的固定资产和不良投资等的账面余额,待处理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潜亏挂账和经营亏损挂账等。数据取值于“基本情况表”。
2、年末资产总额指企业资产总额的年末数。数据取值于“资产负债表”。
一、银行不良资产有哪些
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俗称呆坏账。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账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其他还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组合。
不良资产是不能参与企业正常资金周转的资产,如债务单位长期拖欠的应收款项,企业购进或生产的呆滞积压物资以及不良投资等。
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二、银行不良资产如何处理
1、剥离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国家对银行和企业的体制性欠账应拿出一块体制性资源作补偿,把贷款改为投资,就是把企业无法归还银行的贷款转为对企业的投资,主要是指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及社会稳定的大型企业拖欠的贷款。
2、专业银行实行公司化。专业银行公司化,旨在建立产权明晰,责权分明,不受政府行政干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坚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原则,建立从体制到功能都符合商业原则的国有商业银行。
3、构建国有企业集团,推进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企业集团是适应现代生产力规模经济要求而产生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生产成规模,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它不仅通过联合聚集起庞大的生产力,产生单个企业难以实现的组合效应,迅速满足现代规模经济的要求,同时它的组织方式又充分体现出商品经济灵活经营的要求。具备快速的高级发展形态,企业集团比其他任何组织形式发展都快,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都要大。
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集约化生产的企业集团公司,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单个企业实施规模扩张,一是企业重组,通过兼并和收购等形式。组成有实力的集团公司,而后者已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组建集团公司的主流。
政府对企业的资产重组工作要进行强有力的领导和策划,通过合资、合作、嫁接等方式来重组和配置资源,达到资源的重新启动,重组的同时必须落实好银行的债权,以期达到盘活信贷资产的目的。
4、强化银行信贷管理。信贷资产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在于每一笔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强化信贷管理必须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一是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行长负责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分级审批制度、离职审计制度,以此来减少经营风险。二是纠正重贷轻管现象,实现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新的不良信贷资产发生。
5、依法治贷。首先,从法律上保障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杜绝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其次,要支持银行依法催收贷款本息,在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对借企业改制之机逃避债务或有钱不还、暗地拍卖抵押物品等侵蚀银行资产的行为进行起诉,以维护银行的正当权益。

不良资产比率的计算公式是如何的

8. 不良资产指的是什么

1、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2、银行的不良资产严格意义来讲也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可以变通的参与到企业的股权以及生产经营中,并赋予监事职能。
3、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的不良资产,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适用统一会计准则,该类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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