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21
2021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可以超过总房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具体如下: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 2023年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委员会 根据有关政策和 202 1 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制定 了 202 2 -202 3 年度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GB/T 51271-2017 )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 2005 〕 5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 2016 〕 7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 2018 〕 45 号)的规定: (一)缴存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应低于 5%,原则上不高于 12%。 二、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根据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统计局《关于发布 202 1 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益人社发〔 202 2 〕 33 号), 202 1 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 5841 元,月平均工资 6 320 元,同比增长 4 . 6 %。 三、限高保低”标准的计算 (一)“限高”标准: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 4 5 50 元 /月,计算公式如下: 7 5841 ÷ 12 × 3 倍 × 12% (最高缴存比例) × 2=2 275.23 × 2 ≈ 2 2 75 × 2=4 5 50 元 /月。 (二)“保低”标准:最低月缴存额不低于 350 元 /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202 2 -202 3 年度最低月缴存额沿用上一缴存年度( 202 1 -202 2 年)最低缴存标准 350 元 /月。 四、其他规定 (一) 202 2 -202 3 年度“限高保低”标准的执行时间为 202 2 年 7 月 1 日至 202 3 年 6 月 30 日。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
3. 我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利用率
您好!我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的利用率是50%。[微笑]想一想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交一半,单位交一半,正好是个人交50%。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也差不多在50%。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住房公积金的实际,就是拿没有买房的人的钱,去给买房的人用呢?[微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微笑]引用百度百科!【摘要】
我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利用率【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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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的利用率是50%。[微笑]想一想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交一半,单位交一半,正好是个人交50%。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也差不多在50%。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住房公积金的实际,就是拿没有买房的人的钱,去给买房的人用呢?[微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微笑]引用百度百科!【回答】
4. 住房公积金2022年新政策
2022公积金的最新规定如下:1、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2、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提取公积金: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一般为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二。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标准是不相同的。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每个月的缴纳额是员工本人的上一个年度的每个月多的平均工资,再乘上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公司每月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是员工本人上一个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上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
6.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一般为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二。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标准是不相同的。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每个月的缴纳额是员工本人的上一个年度的每个月多的平均工资,再乘上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公司每月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是员工本人上一个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上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 住房公积金2022年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新政策是,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良好,家庭的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的本息的能力;连续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半年或者半年以上;当前个人账户的状态需要是正常的;停缴公积金超过了两个月的,必须要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所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地缴存半年或者是以上。
8. 2022年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2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如下:1、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2、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提取公积金: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